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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跨市转移流程

2010-6-9 15:29| 发布者: duoduo| 查看数: 75| 评论数: 0

摘要: 1、 先需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《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书》,合同签订时,需对危险废弃物进行采样、化验、填写《采样记录表》并对样品贴好标签。约15天后出具《危险废物预接收报告》。同时需对危险废物进行 ...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先需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《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书》,合同签订时,需对危险废弃物进行采样、化验、填写《采样记录表》并对样品贴好标签。约15天后出具《危险废物预接收报告》。同时需对危险废物进行拍照,填写《危险废物调查表》及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流程及储存方式做详细的说明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合同签订后,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向当地环保局提交:《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》、《危险废物产生登记表》、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表》、《诚信承诺书》与《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》(如委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报批还须提交法人《授权委托书》)。

3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移出地区环保局在约6个工作日内加具现场检查意见。

4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。

5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市环保局核实资料并在6个工作日内拟函至接收地环保局。

6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等接受地环保局复函(约20个工作日)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。

7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同意转移,出具《同意转移批复表》附在《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》后返回企业一份。根据委托书《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》,并根据企业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登记联单号。

8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按照危险废物报批表上市(省)环保局签署的意见转移危险废物,运输时需符合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。

9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按时返回联单。第一联(白色)由接收单位交移出单位存档;第一联副联(白色)由移出单位自留存档;第二联第二附联(红色)由移出单位报移出地负责审批的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;第三联(黄色)由接受单位交运输单位存档;第四联(蓝色)由接收单位自留存档;第五联(绿色)由接受单位报接受地负责审批的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。

10、        排污许可证的年审(对固体废物手续的要求)。需提供去年一年的转移报表手续及转移联单。并签订新一年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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